热水锅炉改造的基本注意事项不外乎,锅炉房安装空间、锅炉房电气连接、锅炉房燃气系统、锅炉房新风系统、锅炉房烟气系统几部分。针对锅炉房的空间要求在和锅炉的厂家确认锅炉的检修空间和安全通道。这里需要注意锅炉的控制系统的安装位置,要放置在较为便于操作的位置。同时锅炉房面积也有一定的要求:
第二,热水锅炉改造电气要求
锅炉房的供电负荷级别和供电方式,按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的有关规定确定。锅炉房的配电宜采用放射式为主的方式。当有数台锅炉机组时,宜按锅炉机组为单元分组配电。锅炉机组采用集中控制时,在远离操作屏的动力设备旁设置事故停机按钮。自动控制或联锁的电动机,应有手动控制和解除自动控制或联锁控制的措施;远程控制的电动机,应有就地控制和解除远程控制的措施;当突然启动可能危及周围人员安全时,应在机械旁装设启动预告信号和应急断电开关或自锁按钮。
第三,热水锅炉改造的燃气要求: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
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
燃气锅炉房宜设烟气CO浓度检测报警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
第四,热水锅炉改造的新风要求:建筑物内的燃油、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应设置独立的送排风系统,其通风装置应防爆,新风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当设置在首层时,燃气锅炉间的正常通风量应≥6次/h换气,事故通风量应≥12次/h换气;
2.当设置在半地下或半地下室时,锅炉房的正常通风量应≥6次/h换气,事故通风量应≥12次/h换气;
3.当设置在地下或地下室时,锅炉房的通风量应≥12次/h换气;
4.锅炉间送风量应为排风量与燃烧所需空气量之和;
5.送入锅炉房的新风总量,必须大于锅炉房3次的换气量;
6.送入控制室的新风量,应按最大班操作人员计算。
注:换气量中不包括锅炉燃烧所需空气量。
热水锅炉改造的烟气系统注意事项:燃气、燃油锅炉烟囱最低高度及距周围居民住宅的距离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确定。同时,锅炉额定容量在0.7 MW 及以下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8m;锅炉额定容量在0.7 MW 以上的烟囱高度不得低于
15m。